9月18日,“海娜号”载着87名游客停靠在天津东疆国际邮轮码头,至此,中国本土第一艘豪华邮轮在被韩国济州法院扣押74小时后终于回国。然而,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的债务纠纷却并未就此结束。
大新华曾被指“金蝉脱壳” 涉外担保情况复杂
据记者了解,沙钢船务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当时为江苏沙钢集团下属企业拥有,经两次股权重组后脱离沙钢集团;大新华轮船于2008年在香港注册,由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物流100%控股,2012年下半年,大新华轮船以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家注册在马绍尔群岛的自然人公司。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签订租船协议,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给大新华轮船,但大新华轮船自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1日,伦敦仲裁庭下达裁决,裁定大新华轮船赔付沙钢船务未来5年的租约利益损失583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沙钢船务同时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2013年4月8日,沙钢船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清盘大新华轮船听证会召开,听证会上法官当庭颁布大新华轮船临时清盘令,清盘程序于当日下午正式开始执行,破产管理署指定临时清盘人,全面接管大新华轮船。曾有媒体质疑大新华轮船在海航集团担保案裁决前“贱卖”,疑似避债的“金蝉脱壳”之计。
“海航集团作为大新华轮船的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总经理张洁称,在与海航集团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以求诉前保全。此前,沙钢船务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团子公司一艘海峡型船舶,2011年7月在南非扣押大新华油轮公司一艘超级油轮。
海航方面称,作为大新华物流的股东,确实出具过一份担保函,对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务之间的租赁合同进行担保,但2012年大新华轮船进行了重组,大新华物流将全数股份转让给了一家注册地在马绍尔群岛的公司。因此,海航集团和大新华轮船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大新华轮船在清盘后已经被香港破产署接管,海航集团没有代为支付租金的义务。
海航表示,目前沙钢船务针对海航集团担保事项的诉讼正在第一轮抗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海航集团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确定担保金额,并且中国的法律也支持,海航集团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有关责任。
有业内人士称,由于此案的涉事双方均在香港注册,因此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签署的担保函属涉外担保,是否适用于内地法律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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