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为钱走穴,替骗子“站台”

2014-02-18 09:13:0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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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

  没有见过什么服务,每年就是要交钱。

  解说:

  事实上,驾驶员协会,与交警支队有着不浅的渊源,不但是一个屋檐下办公,驾驶员协会现任会长,就是原来交警支队的政委,而秘书长以前也在交警支队工作。

  记者:

  你退休前也在交警队任职?

  荆门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秘书长 黄道春:

  是。

  记者:

  在交警队当时是任什么职务?

  黄道春:

  我是宣传科科长退下来的,我们其它几个人,都是交警支队退下来的

  解说:

  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凤楼(音)就建议,一定级别的馆员,退休以后应该几年内不得在行业协会担任领导,尤其是与本质部门相干的协会。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出来相关规定。2013年11月,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计委发布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职务。在安徽,省纪检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其中要求,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者境外资助的领导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营类的社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在山西,目前正在集中清理规范全省性社会团体,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方案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兼职行为,对以审批备案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其中进行交叉审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则令其限期辞去所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各社团中年满70周岁,或任职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白岩松:

  好,接下来还是要连线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汪玉凯,汪教授您好。

  汪玉凯:

  你好,主持人。

  白岩松:

  咱们的公务员法里头,是有规定,离开的领导干部,三年内不能去自己业务有关的企业或者说营利性组织任职,但是人家学会又对外宣称是非营利性的,您的建议是什么?用怎样的制度去管住我们这些离退休干部的走穴?

  汪玉凯:

  离退休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我认为是正当的。他们离退休之后,在一些非营利性组织,给社会做一些公益事业完全是正当可以的,但是现在问题就是,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到了这个行业组织协会以后,他不完全是一个公益性的机构,所以我的建议就是,下一步我们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应该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对领导干部应该给予更加严格的规范,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这样才能够规范他们在行业协会担任职务的行为。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汪玉教授给我们带来的建议。因为一个好的制度,只有更加细化,具有这种可操作性,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它的这种事实的效果才是最好的。这样也能避免把那些有意识要获取利益的走穴的离退休干部,跟那些不明旧理的被忽悠的这些干部分别开来,这样其实也是对很多离退休干部的一种保护,当然,我们现在也有很多的规定,对现行的公务员的管理越来越多了,但是这个问题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去管好离退休的干部呢?

  (央视《新闻1+1》)

  (来源:CCTV)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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