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答公积金新政4问:"提取潮"后存取仍平衡

2013-09-12 17:40:22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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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9月11日讯记者 尹海洋)近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管理细则,并对一次性提取做了三年限制。政策出台后,济南市唯一的公积金服务大厅“人满为患”,引发全市公积金“提取潮”。11日下午,济南市公积金中心公开回应备受市民质疑的支取新政策,并就为何只有一个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情况等作出解释。

  疑问一:公积金提取为啥设限?

  回应:公积金本该是互助互惠,30个人存缴的钱够一个人贷款50万

  公积金支取新政对一次性提取进行了限制。新政策出台后,有市民疑惑,为什么自己的钱怎么提取,不能自己说了算?也有人反思,存缴公积金的初衷是什么,怎么使用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对这些问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解释说,对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做出限制,并非不让职工用自己的钱,而是考虑让公积金发挥更多效能。“公积金是优惠性购房贷款资金,低存低息、长期积累、互助互惠是公积金的特点。”董宝珂说,其实,职工通过公积金贷出来的款,都是用别人的钱凑的。

  “每个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的数目都在会限制范围内,虽然有的账户每月存缴的数额较多,但余额也远远赶不上房价,这就需要‘借用’别人的公积金。”董宝珂举例说,如果有的公积金账户有5万多元存款,按照政策可以贷款50万元,其中的45万元就是别人的公积金。董宝珂说,这45万元,需要近30个账户才能凑起来。

  “但如果你贷到了款,又把自己账户里的余额都取走了,这对别人来说就不公平,互助互惠的原则就体现不出来了,对此不做限制,以后就会有人贷不出款。”董宝珂说,支取新政就是通过对一次性支取的限制,让公积金这个“雪球”滚大,并优先用于房贷,保证更多人能够贷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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