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与他人恶意串通—房二卖

2013-09-23 23:07:3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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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

  买二手房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是何某与莫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还是石某代理何某与叶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何某于2010年3月23日与莫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莫某购房定金,并书面承诺不得将房屋再出售于他人。在此情形下,2010年10月25日,何某又委托石某代理其房产事宜。可以认定:何某“一房二卖”的主观恶意明显。

  此外,何某与莫某、某房产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何某电话告知石某送来此房“两证”,石某作为处理何某房屋的代理人,明知此房已经售予莫某,仍然接受何某委托处理其房屋,其代理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因此认定,何某与石某有“一房二卖”恶意串通行为。

  石某代理何某与叶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许多不合常理之处:叶某虽已取得房屋“两证”,但通常作为房屋买方都会看房,而叶某购房时却不看房,无视所购房屋已有他人居住的现状,与人们通常的交易习惯不符;从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价格看,叶某以约6000元/平方米的超低价格购买此房,明显不合常理。可以认定叶某购买房屋行为非善意。

  因此,石某与叶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判决,何某限期内将房屋过户给莫某。

  办案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房要及时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让他人一房二卖钻空子。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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