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 再贷须等5年

2014-01-04 03:48:16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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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

  晨报讯(记者 王萍)国管公积金中心昨天下发通知,通知要求,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该规定已自元旦起生效,“国管公积金”的住房保障性质由此进一步增强,并极大限制了“隐形福利”的空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最新下发的通知,全称是《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通知也对贷款额度做出了约束,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此外,通知声明,职工有意向使用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前可到受委托银行个人贷款经办柜台咨询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但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最终确定须由资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正式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才能作出。

  所谓“国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针对新规,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会产生三大影响。首先,国管公积金贷款难度增加,相比之前大部分国管公积金缴存者都可以申请到80万的贷款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使得缴存年限短,缴存比较少的人贷款额度明显受限。其次,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才可以再次申请,基本上改善型二套贷款利用国管公积金的难度将明显提高。第三,整体利用国管公积金贷款难度明显增加,预计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购房者将大部分必须选择商业贷款。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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