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更应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

2013-09-09 07:45:0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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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府河流域延绵30多公里漂浮的死鱼,扯下了上市公司双环科技头顶上的光环。环保部门初步认定,该企业超标排污造成鱼类大量死亡,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已经停牌。(见2013年9月8日新华网)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提醒我们:上市公司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双环科技位于府河孝感段,是国内纯碱和氯化铵的生产巨头。该企业设在隔蒲桥下的排污管道,任由污水汩汩流淌进府河,恶臭逼人,附近河面一片乌黑。到了下游武汉段,漂下来的死鱼随处可见,裹挟在浑浊的河水里腐烂发臭。在府河黄花涝主河道,约2000米宽的河面,远远望去,漂浮的死鱼呈现一片银白。环保部门的监测表明,9月2日双环科技排污口下游断面氨氮浓度117.7mg/L,3日高达196mg/L,而达标水质的氨氮浓度应在1.5mg/L以内,超标高达78倍至130倍。
  其实,双环科技只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个缩影。2010年,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2011年哈药股份深陷“污染门”,哈药总厂被曝光排放的硫化氢气体超标千倍,周边居民忍受臭味10多年;同年底,永安药业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其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此外,中金岭南、升华拜克、北矿磁材等公司也接连曝出重大污染问题。
  企业违法排污带来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会对空气、土壤、江河湖泊,乃至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进而使鱼类等水生物无法生存,导致庄稼歉收绝收、粮食重金属含量超标。另一方面,会直接危害人的健康与生命。一些地方出现的企业排放的有害气体令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有的地方因地下水污染不能饮用,生产的粮食因土地污染无法销售、不能食用,乃至频频出现“癌症村”……这些都说明,环境污染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
  那么,本应保持高透明度、作企业榜样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会屡屡成为环境污染事故的罪魁祸首?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上市公司大多是行业龙头,对于地方而言已经成为“大而不倒”的企业,环保部门执法缺乏强硬手段起不到震慑作用。二是信息披露不到位。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着重于财务、经营方面,哪怕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环保也含糊其辞。正是企业有意识地隐瞒环境信息,导致外部监督难以作为,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爆发。三是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环境污染有一个累积效应,在缺乏有效追责机制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不重视落实环保措施,不舍得投入。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实际上重走了西方国家曾经走过的边建设、边污染的工业化老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对此,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诸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过剩的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抓紧完善标准、制度和法规体系,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污染企业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搬迁、取缔等一系列整治措施。上市公司双环科技被责令停产整顿,就体现了环境执法的决心和力度。
  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的福祉,也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需要全社会做出共同努力,其中上市公司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不可或缺。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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