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结束了,旅游无疑再次成为黄金周的主旋律。回顾七天的全过程,国内各大景区人满为患,这说明旅游休闲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说明我国旅游业发展存在巨大潜力。然而,同往年一样,旅游黄金周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见2013年10月7日《新京报》)
与今年的“十一”黄金周相伴,我国的《旅游法》恰恰在10月1日即黄金周第一天开始颁布实施,这究竟是一种巧合,还是一种有意安排,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旅游法》为解决旅游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利器。
这次黄金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各大景区景点超过自身的最大承载量。据全国假日办的统计,今年“十一”长假的前两天,中国主要旅游景点游客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8.8%,门票收入相比去年更是增长了25%以上,10月1日当天,中国铁路客运量达1,030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2%.......这些数据表明,今年的黄金周,旅游照样火爆异常。10月2日,九寨沟入园人数超载,导致部分游客滞留山上,3日凌晨有近千滞留旅客要求退票,游客甚至“攻陷”了售票处。而《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显然,一些景区为了创收,并没有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当然,媒体还反映了有庐山景区“一票通”不通、“一山多治”、北京A级景区玩遍需9000多元、黄山卖45元盒饭等问题。
这次黄金周最吸引公众眼球的当属香格里拉导游强迫游客消费事件。尽管此事发生在今年8月14日,但却是在10月6日央视新闻节目中被曝光的。当时,导游在从丽江到香格里拉途中,以威胁口吻强迫游客每人交100元,增加到藏族家访自费旅游项目,还收取吃牦牛肉的餐费,5名游客不从被赶下车,他们到迪庆旅游局投诉,执法人员却扬言将利用手机录音者拘留,并说“像你这样的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对此,《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第一百零九条则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目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迪庆州政府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旅行社和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这次黄金周另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还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旅游本来是审美的休闲游,却成了不得不直面国人公德缺陷的“审丑”之旅。在国内,升旗过后的天安门广场留下5吨垃圾,八达岭长城景区清洁工6天清理垃圾109吨,游客不顾警示随意攀爬圆明园古墙遗址,贵州苗寨景区游客打群架;到国外旅游,媒体也披露出,一名中国游客违反禁令私自攀爬美国公园拱石摔成重伤,还有中国游客在意大利比萨斜塔前的草坪上聚餐……这些不文明现象,显然与《旅游法》第十三条中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法条格格不入。不文明现象未见明显减少,或许因为《旅游法》颁布实施的时间太短。
治理旅游乱象似乎并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无非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让更多人意识到文明出游是基本的素质,并依据《旅游法》约束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旅游法》的落实,相信国人的旅游形象会得到有效改善。
作者:侯文学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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