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 ,不是洪水猛兽

2013-10-16 09:36:2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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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4日北京晨报)

  一直以来,人们谈“艾”色变。究其原因,一方面,全国疫情呈高发之势。根据卫生部权威数据,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92191例;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383285例,涉及范围之广,群体之大,令人惊诧。另一方面,艾滋病严重摧残身体,影响健康,一旦感染,除了经济负担加重,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甚至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人们不敢和感染者接触,更不愿意和他们一起生活、学习,将其视为“洪水猛兽”、敬而远之。

  艾滋病人受歧视,不仅是在中国,甚至在全世界都是个不争的事实。各地各级管理部门也深知,消除他人“歧视”,正确了解艾滋病日常知识、知晓传播途径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正因此,濮存昕、姚明、李锐、魏哲浩等一大批公众人物,以及防艾志愿者,他们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或是通过自己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传授知识,大声呼吁;或是尽自己一份力,帮助艾滋病患者积极维权,为他们的生存、公正环境积极鼓与呼。

  更让人兴奋得是,温家宝、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走进重灾区,亲自探望艾滋病患者,鼓励他们战胜病魔,好好地生活下去,领导的关心重视,无疑为消除隔阂,减少误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原以为,上有政府部门对艾滋病人救助,下有民间组织配合“给力”,为他们撑上一把“保护伞”,筑一片蓝天,共享一片和谐的梦想正在逐步实现。

  然而,这份意见再次让“歧视”这两个字眼跃然纸上,不仅让患者失望,更让大众哑然。即便是管理方可以拿出便于管理,保障公众安全,维护大众健康等一千个理由,但是在一纸禁令下,这些理由未免太苍白无力。不仅严重有悖于以往大肆宣传“日常交往不会传播艾滋病毒、伤口未破开不会传染”等知识,而且以文件、制度的形式予以禁止,更让“歧视”愈发突出和明显。

  因为,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维护好、落实好艾滋病人的权益是职责所在,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也要考虑到他们的感受,即便是某些处于感染期的重症患者,不宜进入公共场合,也可通过温馨提示(如建议,请)的语言,而不是“禁止”这种冷冰冰的字眼。况且,消除“歧视”政府部门喊了那么多年,不应只是一句口号、标语,更不应是只要求别人做到而自己不做的“借口”,而是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试问一下,当政府部门的文件、规定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时,在上行下效、严格落实的现实语境下,怎能消除异样的眼光审视,又怎能让市民与他们和谐相处?所以,坚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更要做到“表里如一、一如继往”,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带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如此“歧视”才能得到彻底消除。

 

  作者:吴俊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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