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党员干部捐献器官具有较大示范意义

2013-12-20 03:26:2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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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目前,器官移植的需求缺口越来越大,据卫生部统计,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在150万左右,而能够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供需之间的巨大缺口让许许多多需要的人等不到器官移植而离开美好的人世,同时也滋生了许多的器官移植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减缓供需之间的巨大鸿沟迫在眉睫。中央鼓励党员和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缓解这一日益凸显的供需矛盾,并且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器官或遗体捐献这一公益活动中来。从这一角度考虑,中央出台的《意见》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其实,干部的器官或遗体并非理想的捐献对象。以吉林省白山市为例,该市2008年的751名副县级以上在职干部患病率为97.60%,其中男性患病率为98.36%,女性患病率为91.13%。患3种疾病以上的占总检人数的29.96%。患重大疾病的占总体检人数的0.40%。患病率高的疾病依次为:脂血症72.17%、脂肪肝69.91%、高血压41.28%、子宫肌瘤32.91%、胆囊疾病17.98%、高血糖16.64%、心电异常14.38%、前列腺疾病12.35%、肾功异常8.66%、表抗阳性3.60%(《中国医院统计》2008年第3期)。

  可见,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极差,不是理想的器官捐献对象,当然意外身故的除外。或许,《意见》的出台,将让大家更加注重身体健康,更加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干部身体健康状况。

  但,不管如何,中央出台的《意见》其出发点都是好的,无论是从关心关爱干部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舆论引导的角度使大家更加注重和参与到器官捐献这一公益事业当中的角度考虑,其象征意义都大于形式,具有非常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作者:唐铭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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