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岂能逼迫老父起诉离婚

2014-01-05 04:04:16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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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多岁的王老汉与30多岁的孙女士结婚后,受到子女的强烈反对,最终被逼迫到法院起诉离婚。记者3日获悉,经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法官询问,老汉当庭表示不希望离婚,撤回起诉。(1月4日 《京华时报》)

  据了解王老汉早年丧偶,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只有他独居在通州区一个农村宅院中。孙女士三十出头,早年离异,承租了王老汉的一间房屋。后王老汉中风卧床,孙女士悉心照料,双方互生情愫,领取了结婚证。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早年丧偶既当爸有当妈的把四个子女拉扯大,确实是件不容易的事,其中的酸辛想必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作为长大成人的子女,应该多站在老父亲的角度考虑问题,尊重老人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强迫老父亲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子女逼迫自己父亲离婚的行为实属不该。

  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特别是老年人随着年纪的增大,他们的孤独感会日益上升,作为一个早年丧偶的老人,看到子女都已成家,自己身上的担子总算卸下来了,如果有缘份遇到合适的人愿意陪自己共度余生,这未尝不是件美好的事。作为子女应该想到父亲的起居生活有人打理照料,应该要感到高兴。

  我国早有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新闻中子女逼迫父亲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不但是一种不尊重其父亲的行为,更是一种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既不合情又不合法。

  作为子女,当自己的父母年迈时,除了照顾好父母的物质生活,还要多考虑父母的“精神世界”,老年人很容易产生孤独感,这时作为子女的要常回家看望他们,哪怕是陪他们说说话也好,在生活当中要尊重老年人的决定,像新闻当中子女逼迫父亲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行为还是不要再发生为好!

 

  作者:刘秀丰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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