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武老人20年前因为经济纠纷打了几次官司,最后都胜诉了,之后他申请铁力市法院帮他强制执行,法院也把欠款执行回来了,但提成和截留的财物价值约为9.6万元。他多次找法院和纪委反映,都没有结果。8日,伊春市政法委、纪委和法院等部门已经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事展开调查。(1月9日《京华时报》)
从法律层面说,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法院的确可以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但是,法院执行费的收费标准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并不可以随便乱收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费收费标准为,“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而且,从199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以提成、赞助、回扣等名目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物。换言之,法院以内部规定,向执行人拿10%的提成,不管与申请人事前有没有约定和协议,都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有协议那是受贿,没协议就是乱收费,与社会上的讨债公司拿提成要债行为没有本质区别。
实际上现在很多公众“信访不信法”,宁可冒着被处罚的风险选择上访,也不走司法途径打官司,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打官司的司法成本太高,老百姓走不起司法渠道。按照法院提成做法,加上依法缴纳的诉讼费,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虽然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司法腐败的确比较严重,“吃完被告吃原告”是民间对法院系统最直白也是最直接的描述和痛恨,而法院的拿提成做法当起老赖无疑进一步坐实了公众的这种顾虑和担心。从这个角度说,法院提成,表面上提走了老百姓的财富,实质上提走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对法院的司法公众和在老百姓心中的信心伤害巨大。
然而,法院提成这种违法且对司法公正伤害巨大的行为,长时间得不到纠正,除了法院的部门利益作祟之外,最关键的恐怕是法院经费缺失的结果。按照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法院的经费主要来自当地政府财政拨款,地方政府财力雄厚,法院的工作经费就有保障。反之,法院的经费就难以得到保障。而在法院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了,为了维持法院的正常运转,只能默许法院采取一些不正当、违法渠道筹集工作经费,弥补财政拨款缺口。
维护司法公正,当司法成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必须彻底铲除司法腐败土壤,必须纠正法院提成的违法做法,对于出台拿提成做法的法院领导予以惩治。另一方面,最核心的是,进一步完善司法独立机制,保障法院经费,让法院不必通过歪门邪道自筹工作经费。
作者:何勇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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