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52岁的公职人员与初中女生开房,还拍下不雅照片,之后公职人员又表示,愿意给女孩一些钱,了断这层关系。目前,攸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2月10日 中国日报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严明法律之下,震慑不住公职人员罪恶的欲望,却让官员嫖宿幼女事件频频发生,层层升级,从根本上解释了官员犯罪的低成本和监督力度的无力。
公务员嫖宿幼女从道德上来讲是丧失人性,从官风上来讲是严重败坏官风,从法律上来讲是蔑视法律的严明。我们无法理解五旬的公职人员张某在有家室前提下还与幼女开房的症结何在,但是与幼女开放证据确凿,足以说明张某心中无耻的欲望和权色交易的事实。
从两名受害者口中得知,作为公职人员的张某出手挺大方,经常拿钱给他们用,还买吃的给他们,在关系熟了以后,就开始对他们提出一些非分的要求。其后张某为了保住自己的铁饭碗以及维护自己的名誉,更用金钱诱惑迫使两名受害幼女与其分手,划定界限。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不仅摧毁了懵懂无知的两名少女,更是彻彻底底扇了政府一个响亮的耳光。
作为未满14岁的两名受害幼女,在人情认知上本就缺乏判断力,谁对自己好就对谁放松警惕。可52岁的张某可是堂堂熏陶在党纪党性下的公职人员,怎能耐不住禽兽之欲,把罪恶之手伸向身心智力尚未成熟、自我防护能力低的幼女呢?甚至在荒唐事件将要败露之际,还期望通过金钱收买方式堵住受害者的口,这样的行为把张某的无耻之欲彰显得淋漓尽致,其行为当唾弃,其错误当重惩。
身为公职人员,身份不同于普通群众,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对自身的自律和道德规范约束,更应严格于普通公民。若有不良行为,将影响整个社会道德的滑坡,己都不正,谈何正人?一旦出事,理应重惩!迫切恳请警方加紧搜集铁证交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最严法律法规重惩张某,把张某的丑陋面容暴露在群众的谴责中,把张某的犯罪事实压制在严明的法律中,只有这样,才能给受害人及家属一个慰藉,才能还社会一片正义风气和纯洁之地!
罪已犯,罚当严,这是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已犯之错的最后通牒,也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严肃告诫!
作者:邓恺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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