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民警判死刑,具有标杆意义

2014-02-17 20:11:2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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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17日电(张芳) 今天记者从贵港市宣传部获悉,广西警察涉嫌枪杀孕妇案一审今日将宣判。(人民网 2014年2月17日)

  近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上的一种耻辱,是我们党应加强公职人员从业教育的一种警示,由于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性比一般的犯罪更为严重,因此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在面对职务犯罪时,就要有敢于揭露、敢于打击的态度,不被任何违法势力所压倒。我们党和政府要以预防职务犯罪为前提,不断开展提升干部队伍形象,提升干部个人素质教育。干部自身也应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为民办实事,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永不忘“权力来自于人民,而用于人民”,做好人民的公仆才是我们的工作宗旨。

  公职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就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警察酒后枪杀孕妇,就是罔顾法纪,至群众利益与不顾,何能称得上是人民群众的保护伞?这不仅仅不能为群众办事,更是危害群众、危害社会的寄生虫。

  为了真真做到维护群众利益,我们首先就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每位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根本的人生价值观。在个人利益和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扎扎实实为群么办事,谋利益,而不做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寄生虫。

  作者:土豆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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