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从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对于网络爆料“警察开警车给某茶楼送菜”一事,支队纪委部门给予当事警车司机处理:对张某给予待岗学习1个月处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个人承担车辆使用相关费用100元;责令张某在大队民警职工大会书面检讨;责令直属二大队向支队作出书面检讨;支队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进行通报。(2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好胆大哟!既然敢把警车用来为茶楼送菜。这样的举动真是令人咋舌,简直不可思议。警察同志难道连警车的用途和性质都不知道吗?怎能有这样荒唐之举啊?这也是典型的公车私用的例子。公车私用,是占用公共资源,也是严重违规行为,更是“车轮上的腐败”的常见形式。然而,《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当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尽管说,许多地方为遏制公车违规,各地曾采取贴公车标识、GPRS定位、远程断油等做法,但可以肯定,只要公车私用仍“不违法”,罚则仍存漏洞,有些官员的僭越冲动就无法遏止。
另一则消息更能对以上行为的一种反衬,又是执行公车使用规定的好的例证。据悉,今年元旦,武警总队一名常委下部队检查工作时接到一个亲戚的电话,想让他派车把自己从武汉送到随州办个急事。但这个亲戚等来的“专车”不是军车,而是那名常委自己掏钱租的一辆出租车。可见车队用车都如此严肃和规范,但一个协警既然胆敢视规定无睹,这真是在党中央如此的“高压态势”下,依然胆敢“顶风违纪”,我想大家都应该是知道的,中央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然而今天还有警察开警车给茶楼送菜,这不是公权私用的强有力说明吗?
中国有句名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西方国家,如果公务人员违规使用或批准使用公车,一旦发现将受到行政处罚,停职至少一个月乃至开除职务,有的还会被罚款;更有甚者被送上法庭。刚性约束下,也收到良效。但在我国,干部违规公车私用,通常是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等,且量罚尺度不一,有很大随意性。
总之,治理公车私用,已经是迫在眉睫,扎紧公车私用篱笆,就该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下:理顺法纪关系,明确公车私用的违法性质,依法问责。只有这样,公车私用的腐败土壤才能彻底根除,公车私用才能休矣!
作者:李子木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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