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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判刑5年 已是绑架罪中最轻量刑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量刑过重”,主审法官则表示,已经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了。
他指出,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构成绑架罪的规定中提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直至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档量刑幅度,即“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何为‘情节较轻’,并没有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界定。”法官说,被告人陈旭持刀劫持女医生后与警方形成对峙,并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但所幸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时间较短,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此外,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提出的“哥哥撞人和家庭经历让他产生心理阴影”等辩护意见,因与本案无直接关系,法庭未采纳为证据。但是考虑到陈旭刚满18周岁,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其控制和辨认能力不强,法院认可此次犯罪是一时冲动。
法院遂认定其“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考虑陈旭被捕前系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且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故附加刑判处罚金也仅为最低的1000元。可以说,对陈旭作出的判决,是绑架罪中量刑最轻的处罚结果。
但法官同时表示,“这次判决仅是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旭如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处书后1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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