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
办法明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办法同时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还增加了单位内部监督和有关部门外部监督的内容,并明确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无住宿培训严禁列支住宿费
此前,本市市级培训费管理按照会议费管理要求执行,并无单独的管理办法,此次单独制定培训费办法,使培训费管理更具针对性,为规范培训费支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突出加强源头控制和内部控制,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备案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这次有关部门还规范开支范围和标准,在支出标准上参照会议费三类会议费标准执行,但根据培训实际特点,对其中住宿、餐饮等明细标准较三类会议费有所降低,增加了讲课费支出标准。如总额为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办法明确,培训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标准。
财政部门就此解释,本市出台的规定通常会严于国家标准。除上述规定,本市还特别明确,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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