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密会议应公示开支
办法要求报销会议费时,除需按现行规定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之外,还需补充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等,避免虚报现象。
办法还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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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政节约开支
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韩杰介绍,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和外宾接待经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市财政局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市级部门行政经费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公务活动审批流程不完善、经费标准不细、报销审查不严等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也不利于遏制奢侈浪费之风。此次出台新经费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推动改进公务活动作风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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