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同(资料图)
斥方大同抄袭《小芳》:本人从未授权
李春波在长微博里写道:“我看了琼瑶阿姨的公开信,也让我鼓起勇气写下这封公开信,以期得到版权保护部门的帮助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李春波例举了四个“侵权事件”。他指,香港歌手方大同最近的新作《小方》不仅名字与自己以往创作的《小芳》类似,容易混淆,而且副歌部分完全照抄《小芳》,“而且更让我惊奇的是,音乐风云榜中,歌手方大同公开说我本人有授权给他使用。本人再次声明:我从未将歌曲《小芳》的版权授权给任何人使用。听到自己作品被改动就像自己的害你被整容了一样,而且据说次歌手已经在很多地方参加商演,通过此歌曲获得高额演出费用。我想请教两位领导,这种抄袭和翻唱并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算不算侵权?如果算,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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