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终审判其有罪
一审开庭时,张勇对检方指控其涉嫌强奸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自己虽然使用了暴力,却不存在胁迫,只是同小华下体有接触,但没有继续,后来自己也只是猥亵。张勇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对于小华裤子上的精斑,张勇表示,是自己实施猥亵后,小华的手上沾上了精液,并顺手抹在了其裤子上。
针对张勇为自己的辩解,检方出示了法医物证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小华身上多处私密部位上都检出张勇的唾液斑,且小华身体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在遇到小华的强烈反抗未能奸入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继续猥亵,发泄性欲,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张勇庭审中表示小华是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盗取”精液,实施报复,法院认为张勇对小华的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勇的强奸行为属犯罪未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做出后,张勇提出了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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