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辈”施害者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兴业县人民法院分三批审判:2013年10月14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
宣判后,只有1人提起上诉。他并没有否认与幼女间有身体接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的,而且认为量刑过重。
10人性侵的是同一个女孩小雨(化名)。她2000年3月出生,受害时还是一名小学生。施害者获刑时,年纪最大的76岁,最小的也有44岁了。
在小雨的叙述中,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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