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续处理有瑕疵
但不足以认定其在此案起因上存在过错
据判决书,虽然医院在连恩青发现自己持同一就诊卡拍摄3张CT片,出现姓名、年龄不同的问题后,没有做出令连恩青信服的解释,又在2012年12月27日拍摄CT片后,未提供当天的检查报告,医院对待连恩青的投诉及后续处理上的上述瑕疵加剧了连恩青的误解,对连恩青实施的一些行为产生影响,但尚不足据此认定医院方面在此案起因上存在过错。故被告人连恩青辩称其系无奈而杀人,及辩护人认为本案起因上医院方面有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申请为连恩青重新做精神疾病鉴定的理由不足
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连恩青事先预谋持械前往,在现场停顿思考,再持械捅刺选定对象,发现不是其欲加害的对象后,没有持刀继续捅刺,反映出其具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作案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且已经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其辩护人提出申请为连恩青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意见,理由不足,不与采信。
在22日的庭审现场,连恩青在辩护人认为其有精神疾病、出院后未按时服用精神药物、应当对其刑事责任能力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当庭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未对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提出异议。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