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强奸罪,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
一男子因不满“准丈母娘”反对女儿与自己一起,怀恨在心,将“准丈母娘”深夜骗出后强奸。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荒唐强奸案,被告人李剑(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
案件
未来丈母娘阻挠恋情 男子愤而产生报复念头
30岁的李剑(化名)与女友黄英(化名)认识多年,两人感情较好。在同居的四年中,他们育有一女,原本早就打算结婚的他们,曾因黄英母亲张春菊(化名)的长期反对迟迟无果。面对“准丈母娘”的百般刁难,李剑开始很忍让,但张春菊的态度却一直未曾改变。之后,李剑的心态开始发生变化,开始有了报复张春菊的想法。
去年4月,张春菊来到李剑的住处照顾女儿黄英。某天晚上10时许,李剑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张春菊骗至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李剑采取了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张春菊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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