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报复过程中变本加厉 强奸女友母亲最终获刑
在此过程中,被报复冲昏头脑的李剑打起了岳母的主意,随后他不顾张春菊的反对,采用殴打、捆绑、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张春菊在亲人的陪同下报警,李剑随即被警方迅速抓获。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剑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春菊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
鉴于李剑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剑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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