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死藏獒陪45万,法律和情感要分清

2014-03-09 04:32:5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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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藏獒美容致死索赔案二审开庭。狗主人于先生称为花了88万购买的藏獒做“拉皮”手术时,没想到狗却死在了手术台上。一审法院判决,动物医院赔偿于先生45万。医院不服提出上诉。(原标题:医院给藏獒美容致死判赔45万:难道狗比矿工命贵)(新华网3月7日)

  做拉皮藏獒死亡,是双方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法院是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和案件的事实来判决并无瑕疵。但一个狗和旷工的究竟谁值钱,本身就不具备可比性,用这样的标题,很容易引出错误的舆论导向。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既然动物医院承揽了这个手术,就应该保证手术的安全。即便手术不成功,也不应该将藏獒给做死。一个简单的拉皮手术,能把狗弄死,起码折射出技术很一般;院方没有充分预料到手术的风险性,对于手术产生的后果应负全责。

  藏獒是狗中的极品,仅见诸媒体的天价藏獒不胜枚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都有过,用宝马、奔驰、路虎等豪车队接机的也大有人在,其价值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经营宠物养殖场的于先生花88万买藏獒,也不是不可能的。

  本人不愿意将旷工和藏獒相比较,但院方已经做对比,咱就权且对比一下。尽管说人和人的命是同等宝贵的,但是因为从事的职业不同,收入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在同样类型的交通死亡事故中,一个上市公司总裁的赔偿额度,肯定会比一个普通旷工的赔偿多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另外,北京户口比外地贵很多,也能折射出这个问题。进一步讲,藏獒的价值,也不是一般普通的狗所能比的,88万买的,赔偿45万难道还多吗?

  法院判断是依据标的物本身价值,而不是考虑双方家中是不是有足够的钱去赔偿。盼多少钱是法院的事情,能赔多少是当事人的事情。如果当事人真赔不起是一个方面,而认为不值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作为藏獒的主人,或许也会像交通事故中普通车撞坏天价车一样,认了或许豪车主未必让赔那么多,但不承认就必须讨论一下了。

  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这不仅是社会规则,更是法律要求。

  作者:张洪泉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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