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钦州的抄墩岛。 自治区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处供图
买一座小岛,漫步洁白的沙滩,悠闲地看日出日落,是不少人追求的“岛主”梦想。自治区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我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制度得以完善,当“岛主”的障碍已被扫清。
怎么买?分两级审核批准
《通知》称,无居民海岛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分级审核、审批制度。开发利用造成海岛消失、外商外资项目投资、涉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等用岛活动,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用岛活动由自治区政府批准。
自治区海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际上,在《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前,部分无居民海岛上就已经有开发利用的情况,如种植经济林、搭盖建筑物等。对于这些用岛者,将根据当时是否获得批准来分类处理。原来已获批准并符合规划的,将按程序补办用岛手续,补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差价。原来未获批准,也不符合规划的,必须停止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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