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考试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强化招生责任制的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6.加强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等纪律要求。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17.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特别是对泄露高考试题等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点招”违规录取案件及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8.强化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增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对本部门、本地区、本学校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