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抽查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

2014-05-25 12:54:59  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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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招生录取执法监察的过程中,要聚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维护高考制度的权威性,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出台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10.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尤其要加强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简章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优惠分值设置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高校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报送核准备案并据此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管。

  11.督促招生主管部门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凡是发现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的高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发现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加强对自主招生初试、面试及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过程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规范操作和廉洁运作。

  12.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监督,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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