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泄露信息罚三万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2014-01-23 15:01: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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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快递单号网上公开叫卖、锂电池谎报普通商品快递上飞机……随着网购的飞速发展,快递与老百姓越来越贴身, 针对快递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现在起至12 月29 日, 国家交通运输部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 快递公司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3 万元。昨日,广东知名快递专家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打击快递信息泄露, 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3万

  近期, 网络上出现不少公开倒卖快递单号的网站, 快递单号最便宜0.4 元就有交易, 随之而来的是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可能被泄露。对这种现象,《意见稿》明确规定, 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违反规定的, 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对打击快递信息泄露很有意义, 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落实。” 快递专家、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秘书长江川认为, 目前网络上贩卖快递单号等信息, 主要是一些淘宝商家用来“刷钻” 提高好评度, 由此却带来了泄露用户信息的隐患。如果不堵住这种需求源头,任由网络上公开叫卖, 单从快递行业打击成本较大、也难完全收效, 需建立一种综合打击的联动机制。

  可疑物品需出具安全证明

  近期, 由于将锂电池谎报为普通商品快递上飞机等原因, 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被注销空运代理资质, 引发公众对加强快递安全管理的关注。《意见稿》规定, 快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 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 不予收寄。

  江川表示, 加强这方面的执法, 关键是要防止“逆淘汰” 。即加强验视、安全检查等需要加大硬件和人员投入, 正规的企业严格执行、成本高, 而不正规的企业则可能随便应付一下、成本低, 结果可能“谁正规谁吃亏”。要落实这一条, 建议在资质上规定, 从事快递企业应具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如X 光机) 等硬件, 保证公平竞争。

  网购如何签收可按约定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 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江川认为,目前消费者网购,明明与商家谈妥开包验货后再签收, 可快递员却说只能先签收后验货,这种争议较多。新规定有助减少这方面纠纷。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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