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周后须先建册再建档
按照此前惯例,孕妇一般在怀孕8-12周左右需前往医院建档,然而伴随着孕产妇数量的增多,不少医院建档名额及床位紧张,因此导致建档时间不断前移,在部分三甲医院,甚至出现怀孕五周就已无法顺利建档的情况。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上个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委对孕妇建档做出明确要求。今后,孕妇本人应在怀孕六周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化验结果,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档案。
“没有母子健康档案,就不得在产科建档。”市卫计委妇幼工作负责人欷淑艳表示,此次卫计委已对社区卫生机构及各级助产机构都做出严格要求,必须“先建册再建档”,以保证后续社区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访工作顺畅。
同时,《通知》也对各区县卫生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联动做出要求,提出今后孕妇在社区建立母子健康档案后,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应将周边助产机构建档情况提前对孕妇作以告知和提示,避免孕妇反复跑、盲目跑。“如果监测到资源非常紧张,我们也将在网络上对助产机构床位信息进行发布。”欷淑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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