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公租房并轨

2014-02-19 03:46:07  来源: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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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齐琳 实习记者 阿茹汗)今后已经承租了廉租房的保障家庭,一旦收入或资产超标、但却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可以不必经过“退出-再申请”的过程,直接由原房变成公租房承租家庭,公租房与廉租房房源分配也可实现共享。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在此前建设、申请审核环节“并轨”的基础上,今后将进一步实现分配与运营管理的并轨运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房与公租房将并轨分配与运营管理,在房源分配上,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优先面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配租,在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区县可将剩余廉租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配租。

  换句话说,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源将可以共享。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之间的“隔断”,实现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在租金补贴方面,同一房源的公租房与廉租房实行“同房同价”,租金标准由各产权单位按照北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北京去年已经开始推广‘四房合一’,即四类保障房统一申请,租金补贴也统一为六档进行,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困难户,最高可得到租金95%的补贴。”上述市住建委负责人同时强调,除了租金补贴实现统一管理外,为了避免因廉租房、公租房各自为战形成的夹心层,《征求意见稿》明确两类房源在退出上也实现统一管理,即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请按照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统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关政策执行。

  去年,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轮候配租、统一申请标准、统一租金补贴。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分配的公租房,优先保证廉租房申请轮候者分配。胡潇/制表

  (齐琳 阿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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