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一职工驾车遇军训队伍时与教官发生冲突,引发网络热议。目前,校方责成当事人向学生和教官公开道歉并通报批评,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认为自己负有领导和教育责任,自请扣发1个月的工资。(10月9日《新京报》)
大学职工犯了错,校方对其进行处罚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点都不奇怪,然而,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因为此事而自罚,就是难能可贵的了。有多少领导干部能做到这一点呢?因此,值得表扬,应该推广。
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而且必须管好下属不犯错误,并且必须为下属犯错“买单”。这是有章可循的。早在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在全党和全国各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以中发〔1998〕16号文件下发了正式通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好“一岗双责”,让各级领导干部既承担抓经济等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也要承担职责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使其为下属犯错误“买单”,是从严治党治政的重要手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任何一个层次的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都负有领导责任。也就是说,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属发生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当予以追究,由领导干部“买单”。如此一来,就能够避免下级发生腐败以后,上级一推六二五,就能够激发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能让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成为“漏网之鱼”。有些领导干部把下级取得的任何成绩都当成“自己领导的结果”,下而属出了问题却“和自己无关”。试问,天下哪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因此,上级为下级犯错“买单”,仅仅依靠领导干部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擦亮双眼,严格执纪执法。一旦有党员干部因为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除了对当事人行查处之外,务必使负有领导责任的上级领导干部实行“连坐”,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让责任追究就像一把高悬的利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确保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河清海晏;反之,就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作者:毕文章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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