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0月11日 新华网)
什么是枫桥经验? 习近平指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依法解决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为群众路线树起了一面夺目的旗帜,它的可贵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枫桥经验”包含着正确的群众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基本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对于解决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枫桥经验”包含着责任意识。工作中,问题、矛盾不可避免,对于这些问题、矛盾,是就地解决,还是动辄上交?是一人说了算,还是依法而行?只有胸怀高度责任感的干部在面对矛盾时才会全力以赴,才会依靠群众,依法解决问题。
“枫桥经验”包含重要启示。现实社会,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如何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种矛盾,枫桥经验给了重大启示:
要有“依靠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的态度。工作中,不能忽视群众的力量,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在解决中,要多发挥群众的力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群众一起,依靠法律解决矛盾。
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在群众工作中,要抓好教育、宣传、防范工作,预防矛盾的发生与激化,这样才能实现“少捕人、治安好”这一治理目标。
“枫桥经验”需要不断充实发展。很多地方都为践行枫桥经验作出了努力,江苏苏州探寻新时期“枫桥经验”的苏州样本,从“打工第一课”到“出租屋超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主动推出群众需要的服务;渐江绍兴设立9个基层检察室探索"枫桥经验"检察样本……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单位都需要将枫桥经验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在推行枫桥经验中为民办实事,推动事业的发展,同时,在推行枫桥经验中丰富发展“枫桥经验”。
作者:庞青松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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