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李先生称,几天前,出江工商所所长到自己的糕点店,在没有对店内糕点检测的情况下,称糕点添加剂超标,最终处罚1000元,开出的收据是一张白条。该工商所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保一年平安。昨日,当地工商局表示,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结果将在今日公布。(10月21日 新华网)
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关心,能认真查处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工商部门的履职尽责的表现,其行为想必也能得到商家的理解与配合。
可是该工商所所长的查处行为好像并非如此,一是在没有对店内糕点检测的情况下,就断言糕点添加剂超标。难道该工商所长已经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单凭肉眼就能“看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二是对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处罚方法——罚款2000元。为了收到该罚款,工商所甚至连门卫都上门催了2次,还收缴了店家的原料,工商所长甚至许诺“起码同样的问题一年内我们不会再找你麻烦,保证你做生意。”罚款还可以讨价还价,最终以1000元“成交”,但是没有开罚款单,只是一张白条。我们且不说罚款是不是处罚的办法,但只要交罚款就万事大吉,就能将超标的食品添加剂降下来吗?这样的“罚款”能算是罚款吗?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罚款”还不仅是李先生一家,与他家邻近的一家糕点店也因“卫生许可证过期”被出江工商所罚了款,而“卫生许可证过期”并不应是工商所的管辖范围。连不是自己工作权限的工作也积极“开展工作”,其“工作”目的可想而知。
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以查处商家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力,这权力是用以保障人民的权益的,不应将国家权力化为了部门权力,最终化为了为部门或个人谋求私利的工具。乱开罚单的行为,弄偏了工作的目的,不仅不能搞好本职工作,而且还会沦为“保证你做生意”的保护伞,危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的是政府部门的形象,必需予以及时查处。
作者:刘小川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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