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患者术后体内留钻头,伤害能不大?

2013-10-28 08:14:1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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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6日电 杭州富阳一位黄姓患者5个月前因膝盖韧带断裂,在杭州颇有名气的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做了手术。然而她近日复查拍片时,却发现膝盖骨内多了一个医用钻头。院方承认为医疗事故,愿意赔偿,但称钻头对身体伤害不大。

  钻头留在体内,医院说伤害大不大。伤害不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也就是伤害肯定是有的,但是大不大,也不能全听责任者一面之辞,需要指定医疗机构鉴定后才能知晓。

  因为我不懂医学,也不敢驳斥“权威”,但我至少知道,钻头相对于“人体组织”至少也算是个异物,肯定对患者没有好处就是了,否则,大家何不都在自己的骨头里都打进去一个钻头?作为医生,应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可是本起医疗事故中,院方有三点做法让我们这些旁观者不能理解。

  一是亵渎了患者的知情权。患者在手术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钻头折在体内,作为医院虽然也几经努力,但是钻头依然没有取出,他们本应该把钻头留在体内无法取出的这一事实原原本本地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而不是佯无事去隐瞒了事实真相,怀着侥幸的心理,骗过“毫不知情”的患者,觉得能挨到什么时候就是什么时候,最好死无对证,或者是永不事发。

  二是明知故犯。善良的患者在知晓事情真相之后,依然说出了“很震惊,医生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话,相比之下,更可以看出医者的德行低劣到何种程度,他们是真的疏忽了吗?是真的不小心了吗?都不是,钻头折在骨头里,这是很显而易见的,并且也因此使2小时的手术延长到了5小时,说明医生完全是知道的,不取出钻头,就是院方主观故意的行为,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让人信服的托词。

  三是处理态度不积极。大家都知道,作为人为、故意的行为,远比主观失误造成后果的情节要恶劣得多,可是在赔偿方面并没有看出院方对自身行为更深刻的认识,提出有利于患者的赔偿,这种行为也根本不利于责任医院今后的整改,更谈不上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的问题。

 

  作者:姜炜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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