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11月12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为《广州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11月13日《新快报》)
广州拟出台的规定,对于那些反对广场舞的群体来说必定会是个好消息,而对于那些“好这一口”的群体,必然会是心情不爽。跳广场舞的群体不是个小数字。如果真的禁令实施了,只要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就会出现法难责众的尴尬。
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这个是需要的。但是,治理的最高境界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强硬的去堵。这样的禁令之下,只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试想,在没有任何条文约束的情况之下,很多市民还和跳舞者发生了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如果一旦条例发布,势必会让那些反对广场舞的市民抓住了“小辫子”,他们就会乘势而上,由暗地里泼粪转变成真枪实刀的战斗了。
这还真不是杞人忧天。只要你没有解决跳舞场地问题,广场舞爱好者就会因为对法规的抵触情绪,而故意为之。请问,这真的是法律武器可解决的问题吗?到时候,面对你查处我就跑的广场舞大军,想必有关部门扮演的角色会更加尴尬。这其实与城管和小贩有着同样的道理,你想要减少小商贩,就要保障就业充分。而广场舞扰民现象也是同样的道理,你想减少广场舞扰民现象,要首先解决他们的场地问题。
当然,对于广州的这种做法,其实也是可行的,这样的拟规定也是挑不出毛病的。比如说,他们禁止跳舞的区域是“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这些区域当然需要安静。可问题是有多少公园没有靠近这些区域?我想,按照各地公园建设之初的设计理念,恰恰正是这些禁止的区域最靠近公园。广场舞爱好者到公园去跳舞唱歌按说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了很多公园就是和这些地方相邻的。除去这些地方还真的没有多少适合健身的地方。
其实,我们首相要明白的是,广场舞是不是可以跳,从健身的角度,从愉悦的角度,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让他们到哪里去跳呢?这需要城市首先解决了这个问题,再来搞限制区域。
给政府提这么几点建议:一是需要再建设更多远离不适合跳舞区域的游园广场;二是由于需要远离以上区域,势必给广场舞爱好者带来不便,这需要加开专门的公交线路;三是对禁跳区域也需要有柔情,比如划定时间段,你比如办公区域和学校附加,晚上跳舞就没有什么问题。
用强制的手段治理广场舞扰民是可行的,但关键的是必须有配套措施。如果仅仅是禁止的话,我想有关部门必定会做蜡烛。面对舞林高手禁令只会是法难责众。
作者:郭元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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