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未育可办出生证”是对生育权的尊重

2013-12-02 15:37:5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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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据2013逐步形成12月2日《新京报》)

  给所有胎儿出生证,准予非婚新生儿落户,是对公民生育权的尊重。对湖北省出生证管理新政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出生证与结婚证、生育证脱钩,岂不是在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我们不能说这种担忧没有道理,但据此就将原本并无过错的新生儿生硬地置于“黑孩子”之列,更没有道理,更缺少人性。毕竟,未按照计划生育,受处罚的应该是其父母,解决非婚生育问题也不能单纯靠户口来卡。而没有出生证上不了户口,将影响孩子入世之后的一切社会福利待遇,最终受伤害的是孩子。父母的过错让孩子承担,这很不公平。

  的确,对任何家庭和个人而言,无论身处何地,户口都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在时下,只要你身处城市,住经济适用房,需要户口;找工作,本地户口优先;子女上学,需要户口;申领低保,需要户口。直至死亡后的尸体火化,都离不开户口,百姓福利水平的高低依然与户口密不可分。一个城镇户口实在承载了太多内容,意味着身份不同,意味着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意味着特权……

  同时,在一个民主的法治国家里,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个人生活方式,有权决定结婚与否,有权决定生育与否,有权决定婚后生育,也有权决定婚前生育。非婚生育并非中国独有,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公布的2006-2010全美家庭增长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非婚生育子女数量增长迅速,同居妇女生育第一胎的比例从2002年的12%飙升到近5年的22%,增幅高达83%。其中,黑人女性被调查者中80%的第一胎都是非婚生育;西班牙裔为53%;白人女性34%;亚裔女性13%。当然,美国非婚生育比率还不是最高的。冰岛非婚生育子女比率大约60%,瑞典和挪威为50%,英国为44%,爱尔兰为33%。而且这些非婚生育的孩子,均不存在身份申报难题。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尽管法律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可在现实中,未婚妈妈们非但要承受道德贬抑、物质困窘等压力,还会遭遇一些制度层面的“不公平对待”,如非婚生子没准生证,孩子落户难,未婚妈妈不能享受针对婚后女性开展的一系列生育关怀、保健服务,还得需承担不菲的社会抚养费等,面临的头疼事有一揽子,非婚生育的孩子一直生存在社会的夹缝中,被种种社会不公包围着,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社会公正同社会政策密不可分,完善的社会政策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保证。由于社会公正的标准与时俱进,决定了社会政策也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更新的领域。因此,确保非婚生育婴儿自从呱呱坠地的第一声啼哭起,就能与已婚生育婴儿一样平等地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没有任何歧视,就必须像湖北省那样,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积极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一切行为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把道德特别是私德与法律混淆起来,更不能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多给公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一点私有的空间,多给公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多“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是此,非婚生育才能赢得更多的宽容,从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作者:徐云鹏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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