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责任之重,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2013-12-01 17:31:3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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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建设和分配寄托着民众对政府的期望,毕竟安居才能乐业。若个人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都难以达到,整体层面的繁荣富强无从谈起。当前有城市转变思路,将住房保障责任推给企业,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住房保障是历史的使命。古人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发愿,寄托了扶贫救苦的希望。当前建筑工艺和水平早已不成问题,遍地都是的高楼大厦即为例证,这就应从分配机制探查原因。从社会公平机制来说,若仍不断出现权力寻租的房姐房爷们坐拥无数房产,而普通民众拼命工作却连蜗居都难以得到;即便国家总体蓝图描绘的多么美好,但百姓拥有住房仍遥不可及,这样的繁荣与普通百姓何干?当年上海滩繁华异常,但显然与民众俨然两个世界,缺乏支撑的虚假繁荣终究烟消云散。持续发酵的不公平有损社会协调发展,日趋分化的社会阶层影响国家稳定。

  住房保障不能一概以市场论。有人谈到房地产,就高谈阔论市场决定房价;但在市场计价之外,还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英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在100多年前就知道保障公民住房的重要性,其制定《1890年住房法案》、《1919年住房和市镇计划法案》,“从1919年到1939年的二十年间,地方政府共建住了113万套住宅,占当时新建住宅总数的28%”,致力于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国土地所有制并不同于英美的私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产权归属并不是市场环境;再则,房价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地价,从法理上说每个公民各有一份,抑或说土地红利应由民众分享,是否应卖给民众本身就值得商榷,又怎能完全将房价推向市场?

  住房保障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北京多次推出新政策缓解房价上涨压力,采取“竞地价限房价”平抑房价,督促房地产商推出自住房摇号。十年间住房保障政策应接不暇,从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到自住型商品房,有政策多变和不连续之嫌;责任主体也从政府腾挪到企业,看似是公共权力下放,可提供服务的义务却也不知所踪。政府掌舵继续竞拍推高地价,又希望划定价格抑制房价,不知两个原本矛盾的事物,要怎样高超的技术才能实现统一?或许至少统计数据方面会好看一些吧,实际情况则是众所周知。政府并不应以赚钱为目的,而要从公共利益出发解决民生问题,否则执政根基会受到影响。

  房地产商没有住房保障的义务。企业固然有社会责任,但其盈利属性不容改变。企业只要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行事,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实际上,自住房申请首日网站挤瘫(新京报2013年12月1日),这纯属意料之中,指望企业住房保障并不现实。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遵循价高者得的规律;住房保障以公正平等为初始目的,明显两者目标相悖。无论引入摇号系统还是其他技术手段都将无济于事,最终还是会以金钱衡量价值。掌握公权力的是政府,若企业搞砸了会将政府置于尴尬境地;僧多粥少乃至价格仍高攀不下,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住房保障政策仍值得关注,但责任主体仍需明晰,地方政府责无旁贷。政府应减少土地财政依赖,主动降低地价或划拨土地,外包委托建筑商承建保障房,实现建设和分配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以此重塑政府良好形象。

 

  作者:蔡英辉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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