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12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中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12月12日新华网)
近年来,科技发达了,生活改善了,但大家同时又都觉得越来越不放心了。市场上,假货充斥,令人难辨真伪。一般的生活用品还好点,大不了使用寿命短些,不好使用些。而对于直接威胁着人们健康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力度,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光是把口号停留在嘴上,文件中,那“放心”的食品、药品恐怕会越来越少,人们的担心也会越来越大。
关注新闻的人不难发现,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们,总是为了多赚钱,从原料、添加剂、器械等方面可谓是煞费苦心。食品药品的违规生产之所以会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在许多人口分散的地方,相关部门基本都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没人举报不会主动去查,有人举报也不会认真去查,查出了问题也不会过分“较真”,批评教育一番,罚点小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吊销了许可证,过几天补办得了。这样,那些生产、经营者们破点小财,照常我行我素,“标”都没治住,更不谈治“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应该是一项较为合理又便于实施的举措。“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可见,“黑名单”是以前处理方法的一个“后续”。“黑名单”列出后,将“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庚即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让这些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曝光于群众的眼前,接受群众的监督。
这样,这些进入了“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必会收敛自己的行为,多了一层“从重处罚”的担心,相当于给了他们戴了一个“紧箍咒”,如果“改邪归正”,则“箍”不紧,“头”不疼。倘若不思悔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则这个“黑名单”就会让你受到重处。由于信息是公开的,同时也就减少了相关单位、人员徇私枉法的“勾当”,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业将逐步走向阳光化、规范化。
但是,并不是说有了这个“黑名单”,我们就可“高枕无忧”了。有了“紧箍咒”,关键还要看怎么去“念”。对那些进入了“黑名单”的人,监管部门就应该多长双眼睛,多花点力气,更要有以民之利益为重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如果明知对方再度违规,没人举报就听之任之,没有主动去“念紧箍咒”的想法,那“黑名单”也可能成为一种欺骗群众感情的华丽摆设。
作者:何竹梅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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