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属地管理更需追溯机制作保障

2013-12-13 08:14:5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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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国发106号文),明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

  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2013年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转变,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要吃得好吃得安全。

  笔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固然使责任更明确了,但农产品从种植养殖、收购、储存、运输、加工,过程繁杂,为了确保农产品安全,更需建立健全严密的追溯机制作保障,实行责任倒查才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实行追溯机制,可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出了门就不关我事了”,“相互下毒”,变“送检合格”,坐等“来料加工”,为上门服务,主动出击,有利于防止“煮红小豆理论”的胡搅蛮缠。

  实行追溯机制,有利于多部门联动,促进环境保护与治理。

  实行追溯机制,避免多部门管理责任不清,责任不明,好处一窝蜂,责任踢皮球。避免像“黑作坊归谁管”(2013年06月21日南方都市报)问题纠缠不清。

  实行追溯机制,还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与惩戒机制。对整个过程各个环节监管不力,玩忽职守者给予严惩,方能保证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安全。

  政府粮食观的转变,“以往地方官员(主要是农业大县)政绩考核指标是粮食产量是否达标超标,而现在考核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更是人们生活健康的有力保证,只要坚持农产品属地管理原则,行使好追溯机制,我们相信我们的生活质量一定会好起来。

 

  作者:韩玉印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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