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弃怀孕女子导致一场悲剧该当何罪?

2013-12-20 03:40:2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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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静,大学本科财会专业毕业,曾在某物流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年12月,她与公司执行董事黄某(已婚)擦出“火花”,并两次为之做了人流。周静再次怀孕并打算生下孩子的时候,却被抛弃。她万分悲愤之下用强酸泼情夫报复,却泼向了情夫6岁的女儿。如今被迫抛下不足半岁的儿子以故意伤害罪入狱。面对记者,这名曾经伤害过无辜孩子的年轻妈妈痛哭:“我知道错了!”(网易新闻12月19日)

  受到道德谴责的是“小三”周静,受到法律制裁的还是周静,被毁容的是6岁的女儿,孤苦无依的是未满半岁的儿子。一连串的人都成为悲剧的直接牺牲品,黄某却理直气壮的说,我从来没有真的想过和这个女人结婚,将一场悲剧作为寻欢作乐的借口,又该当何罪?

  若不是黄某曾一再保证会离婚的话,周静由岂会为他做了两次人流?黄某曾试图给周静一笔钱作为分手补偿费,但是周静死活不同意,所以也就没有分开。也许在周静之前黄某就在外有过“小三”,也许是用钱把对方摆平了,到周静这用钱却行不通,才痛下决心采用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激发了周静用强酸报复。说起来整个事件,黄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传统上来说,如果某某人的丈夫在外有个未婚的情人,公众会努力声讨“小三”、同情妻子,而对那个出轨的丈夫却轻描淡写的责备一下,或许还会说男人嘛,有时候是很难控制,再说古时候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作为妻子的,一方面考虑到孩子;一方面还寄希望于“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美梦,恰巧减小了他的犯错代价。正是因为社会出轨男人的宽容,才由得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犯同样的错。

  法律上来说,如果在婚外再结婚才会犯了重婚罪,而婚外情也没有达到治罪的条件,更何况私生子也是被法律和大众认同的,作为父亲的顶多就是对孩子出一份抚养的义务。黄某也许是尽了未满半岁儿子的抚养义务,但是儿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一份完整的父爱,一份温馨的母爱,又该找谁要?

  所以应加强建立社会诚信系统,若是某人有婚外情,经查证属实的话应该相应的影响银行贷款、职位晋升等方面,从而加大犯错的机会成本,降低婚外情的发生,避免悲剧的重演。

 

  作者:宝贝兔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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