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9点多,一名30多岁的女子在望京福马大厦试图跳楼,接到报警后,朝阳消防望京中队立即出动一部破拆车、一部云梯车、十几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僵持一个多小时后,该女子被劝下,据知情者透露,这名女子因玩电游输钱而跳楼,这次是第三次了。(12月21日 《北京青年报》)
《论语·为政》中提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意思是说,人在三十岁前后应该有所成就。然而透过该篇报道,这位女子的所作所为,却让人大失所望。人已经30多岁了,却还沉迷于电子游戏,像小朋友一般,真可谓是不务正业。输了钱却又以死相逼商家退钱,怎不让人愤慨?
假如不给这位跳楼女子提个醒,恐怕还有后面的第四次、第五次。笔者建议,不妨请媒体给跳楼女子曝曝光。一方面,因精神受了刺激,就选择跳桥,她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她的轻生行为,却害得一圈人都跟着团团转,十几名官兵、一部云梯车、一部破拆车,这极大地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笔者在百度新闻输入“轻生”二字,近几天因想不开而轻生的新闻报道就有好几十条,有的仅仅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扬言要轻生。报道中我们的媒体更多地倾向于救人者的见义勇为,而对那些轻生者却是轻描淡写。笔者在想,如果将自杀行为通过法律进行约束,让那些轻生者在媒体面前曝曝光,让这类群体树立自杀可耻的观念,那么轻生者必然会大大减少。
曾读到一篇法律趣闻,讲的是肯尼亚有一条法律规定自杀是犯罪,自杀未遂的人要被判刑,并给出了一个案例:肯尼亚西部达高县有位叫赫迈德•芒盖纳的官员,因迟迟拿不到他应得的债款,便自缢;可惜他未掌握自缢的“要领”,只是吊在绳端上呻吟,最终被人发现救下,最终,地方法院判他3年徒刑。 这条不准自杀的法律,看上去让人觉得稀奇古怪、但细细想来,其中也不乏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作者:王学明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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