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罗地网抓小偷”值得推崇

2014-01-07 02:48:2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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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罗地网抓小偷平台”网络截图

  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1月6日京华时报)

  首先网上抓小偷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存在侵权等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因此,涉案图像协查平台的创建有法律依据。

  网上抓小偷,也不存在侵害肖像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0条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个人解释:构成侵害被拍摄者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点必要条件,欠缺其中一点,便不可认定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而南京警方在网络上公布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图片和视频,可以说不是为自己盈营利,而是为大众谋福利,而且发布到网上的图片和视频也是经过严格审批才能放到网络上供人搜索,不是什么都可以挂网的。只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才会把图像和视频放到网络平台。

  网上抓小偷,可行性很强。截止到2013年6月份,我国网民数量就已达到5.91亿,可以网上抓小偷的群众基础是非常多的。而警方的举报渠道也多种多样,警方还在新浪微博注册了ID为“网上抓小偷”的账号,并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平台上还提供了腾讯QQ和邮箱地址,举报的渠道多种多样,充分发挥网友的才智。中国网友是非常热心,能力也是非常强的,网上福尔摩斯还是比较多,从现在的效果来看,运行15天,就抓到了两个小偷,可以说网上抓小偷,可行性还是非常强。

  网上抓小偷,机制很完善。之前就有网友在各大平台,发布消息,寻找网友帮忙抓小偷。而现在通过警方等正式渠道,发布消息,更有说服力。而且警方不是要网友充当,警察的角色,去执法,只是让网民提供线索。且警方也充分考虑保密的原则,对提供线索的网友提供必要的保密措施。也相应的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采取处罚措施。网上抓小偷,有奖有罚,机制还是比较完善。

  把天眼所拍的犯罪分子作案图像放到网上供网友“人肉”,这种网上抓小偷的方式,笔者觉得值得推崇。

 

  作者:朱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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