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惠济区有两个官员,一个叫王东亮,原当长兴路办事处的书记;一个叫陈增林,原当办事处的主任。几个月来,他们的仕途充满戏剧性变化:犯了公款吃喝的错误后,被郑州纪委查处通报,王被党内警告处分,陈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隔三个月,两人又到不同的单位去做官,一个当上了局长,比原先风光多了;一个虽说才当了个主任助理,但也比没官当好了不知多少倍。1月18日,中国新闻网将此事曝光,惠济区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又立即免去王、陈的职务。
本来,党对犯错误的干部历来主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要一棍子打死。王东亮、陈增林犯错后再做官也没有什么奇怪。奇怪的是惠济的做法令人莫名其妙。
官员用公款大吃大喝,从本质上说是占有欲太出格,把兜里的公款看作是私人钱包,想花多少就花多少,糟蹋纳税人的钱心一点不疼。党纪国法从不允许这样。王、陈的错误,既是违法也是个人道德问题。官员道德有问题,按党纪任用干部以德为先的原则,这两个同志不宜再做官。可是惠济区仍对他们恩爱有加,莫非任命者和被任命者之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惠济区如何去把使用道德有问题的官员的事给上级说清楚?此事被曝光后,惠济区又匆匆来个“免职”,这个急促的过程到底是急于改正错误还是急于掩饰过错?
说是急于掩盖错误更为恰当。让犯错误的官员再当官是有一定原则的,至少,所犯的错误不是道德有问题所致,犯错官员得到公众的原谅。没有迹象表明惠济区让王、陈再当官依据了一定的原则,无原则地任用有错误的干部那简直是视党纪国法为儿戏。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今天还发生这样的事,犯错人当然首先考虑如何掩盖错误。惠济区急于掩饰错误本身即是严重的错误。
无原则地使用犯了错误的干部,并非是惠济区的独创,以前有,现在有,将来可能还会有。官官相护的幽灵总是在官场驱之不去。对犯错官员再做官党的组织部门该出台明确的规定,不能让某些人再胡来。某些地方许多事情坏就坏在用人失当,重复犯同一错误是不明智的表现。
作者:甘清介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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