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安局长被免职 体现党管干部原则

2014-02-15 06:00:1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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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我们的干部工作出了问题,采取组织措施是应该的,这充分体现了党管理干部的原则。

  作为东莞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东莞变成了世界闻名的“性都”,的确是“功不可没”,一些扫黄的工作落实了没有,一些必要的措施采取了没有,记者打110都不见警察过来,连涉黄酒店都明目张胆地讲怕记者不怕警察,这个公安局长的工作成效何在,这个身为共产党员的副市长、公安局长威信何在,形象何在,其作为省委管理的干部,省委常委会对其免职,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刚刚出台的干部工作一系列法规制度,如新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其中贯穿了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党管干部原则就已以成为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条重要经验,几十年来,党管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始终贯穿了我们党的工作的始终,保证了我们党和国家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始终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经历了一次一次地艰巨考验。因此,党管干部原则不容动摇,更不容任何人加以诋毁。

  党管干部原则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用人制度的一项原则。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各国用人制度也存在着千差万别,我国赋予党管理干部原则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任何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和品评党管干部原则,都会有失偏颇。
 

  作者:周文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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