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说,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人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2月15日 新华网)
不知从几何时起,城管“热”就未曾停止。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尤其为消除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端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管理责任更是不断加大,越是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社会的矛盾愈发凸显,城管受关注就“热”,也无可厚非。然而,近日有消息说青海城管殴打孕妇,称“认错人”,着实让人不敢苟同,如此荒诞的说法岂能成为城管打人脱责的理由?
城管打人,如此暴力行为,有什么能成为理由?不管是延安城管暴踩商户事件,还是湖南临武城管殴打瓜农事件……这些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都迅速成为网友的关注热点,即使是陕西扔人执法的“软”暴力行为也不例外,但没有任何解释可以成为打人的理由。青海城管殴打孕妇的事件也是如此,冲进店内打人,还罩上黑头套押上车带走,一系列连锁的动作反应,想说没有组织预谋都难。但对性质如此恶劣的行为,城管却称“认错人”,如此荒诞的理由也行?
按照城管打人后“认错人”的无稽之谈,城管并不否认打人的事实。对帮人看店身份不明的妇女,城管能不由分说连抽十多个耳光押上车带走;对于一个怀有身孕的孕妇,城管竟也能下得了手,一条小生命也不得已流失……从法的层面来讲,城管难道不知打人违法?不知限制人身自由不可为?从情理的层面讲,城管对经营户只涉及影响城市容貌秩序行为的管理,何以如此深仇大恨般见面就直接拳头相向?更何况是对孕妇?若以“认错人”的逻辑推断:没认错人的话,挨打的将不是这两位妇女,出手岂不是更加变本加厉?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城管与经营者,同是城市的一份子,一面为了城市的“面子”,是维护大多数人的生活环境秩序的职责所在;一面为了自己的“饭碗”,是家人生计的需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两者都是弱势群体,何以发生如此暴力的行为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提升执法与服务水平”,如此暴力的行为确当认真查实,“认错人”不能成为脱责的理由,当严格查处,不能以记过处分了结。毕竟“认错人”的背后是执法人员思想作风的问题,是影响城管执法与服务水平的毒瘤,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拔除。
作者:木子毅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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