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微博,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认为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沈阳中院消息称,2009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烤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后,夏俊峰在沈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区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过程。
□链接·《夏健强的画》
只记住仇恨的人过得都不快乐
“每个只记住仇恨的人,过得都不快乐。”这是张晶在给儿子画集《夏健强的画》写的序言中的一句话。昨天,随着“沈阳中院”发布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这部画集再度成为焦点,画中的内容也令不少网友唏嘘。
今年4月,《夏健强的画》由“二楼出版机构”策划编辑,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该画册收录了夏健强2007至2012年的150余件作品,包括了线描、水粉、水彩笔、蜡笔、刮画、丙烯等,整部画册销售所得将全部捐给张晶及两个死亡城管队员的家庭。
该画册于今年5月在北京时尚廊发布之初,并没有引起太大反响。不过,画集随后受到知名出版人路金波等人的关注,他于7月初联合出版方及当当网发起的“《夏健强的画》慈善义卖”活动,在微博上转发达两万多次。该书首印5000册,在当当网销售的3300册已全部售罄,目前处于缺货状态,且99.9%的好评推荐率也极为少见。有不少网友留言,希望出版方能加印此书。
在网上,夏健强画集中的《我和爸爸》《我的梦》《在梦中相见》等作品被很多网友转发。张晶此前在谈到《在梦中相见》这幅画时说:“孩子毕竟四年多没有见到他爸了,他就希望有一种方式可以见,爸爸就像风吹过来一样。”有网友表示,在这些画中看到的是孩子的真诚与单纯,也希望他今后能健康成长。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田超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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