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欧美休假不靠“拼”
>>荷兰・员工休假雇主需付度假津贴
荷兰法律对不同工种休假作出明确规定,休假成为法律赋予荷兰人的权利。如荷兰媒体从业人员每年有25个工作日带薪假。所谓“带薪”,不仅指员工工作报酬,还包括雇主向员工额外发放的度假津贴。如媒体从业人员度假津贴为年薪的8%,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考虑到假期时间太长,一些人希望用减少休假换取更多薪水。但荷兰税法规定,如放弃休假加班,员工年收入将增加,但同时将缴纳更多所得税,得不偿失。另外,荷兰劳工法规定,假期最多只能工作70个小时,即不超过10天,其间薪水加倍。而且,雇主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劳工局、税务局等监管部门反复商谈。因此,在荷兰,很少有人在假期加班。
>>德国・放弃带薪休假没有经济补偿
德国人休假最大特点是灵活。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加上法定如新年、劳动节、统一日、圣诞节、复活节等节假日,每年假期超150天。德国政府鼓励人们带薪休假,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雇员可提前和雇主协商带薪休假时间。除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德国全国法定节日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雇主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分散休假,既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带薪休假也得到了落实。出游时间自由有助于减轻景点和道路过于拥挤。德国假期时间长种类多,但很少出现道路拥堵、景点爆满现象。
京华时报记者田虎 综合新华社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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