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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20:41:52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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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点,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据榆林中院微博称,上午10时,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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