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方俊明同志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昨晚,方俊明在女儿带回家的荣誉证书上看到这行字以及鲜红的“武汉市政府”公章后,露出笑容:“事情过去28年了,感谢党和政府还记得我!”据悉,市政府将奖励他3万元。
1985年,28岁的方俊明为救一个假装落水的顽童,跃入河中,撞上水下的石头,颈椎骨折,高位截瘫。妻子在医院照顾他5个月后,离他而去。28年来,是母亲姜春梅日夜照顾瘫痪在床的他,还将当时未满周岁的孙女拉扯大。
当年,武汉市尚无见义勇为方面的奖励条例,方俊明的两个同伴出具了证明,而被“救”男孩的家庭仅口头承认过失,始终不愿出具书面证明,致使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一直未得到确认。对于这样一位“英雄”,他所在单位,原武昌车辆厂,只好比照工伤来处理。
“1995年,武汉一家媒体报道了我的事,工厂发了一份文件,《关于向舍己救人、身残志坚的好职工方俊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奖给我5级工资,护理费从51元增加到97元。”他回忆。
同年,本报和其他武汉媒体、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特别节目,报道了方俊明的事迹,张海迪、英达等人为他鸣不平,呼吁全社会在制度上给予方俊明这样的英雄以保障。
此时,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于1993年成立,但奖励对象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人员”。
2011年,方俊明在媒体上看到我市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报道。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希望有关部门认定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但稿子见报后,没有下文。
这两年,有人问方俊明有没有见义勇为证书,“我觉得蛮尴尬,只好把报上的报道拿给人家看。”
今年6月14日,陕西剧作家霍秉全以方俊明为原型创作的话剧《明天》在武汉上演,方俊明的遭遇再次勾起人们回忆。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邓斌看到本报报道后,上门看望方俊明。方俊明提出,希望政府认定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建安社区工作人员还帮助他收集了相关材料。
昨日下午,方俊明的女儿方丽玲代表父亲参加了武汉市第13次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方俊明与其他9人一起,荣获了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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