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历史上一个治理制度建设的著名例证。从这个历史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追逐利润是商人的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为了谋利,商人可以将亲情置于脑后,甚至敢于冒杀头的风险。白居易《琵琶行》有云,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马克思老先生则说得更直截了当,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在商言商,做买卖原本就是要赚钱的,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不能损人利己,不能做奸商。
二是对商人的不法行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不痛不痒的监督和约束,不会起什么作用,甚至给他们以可乘之机。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在治理商人的不法行为时,思想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长期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但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没有铁的制度,思想教育会显得软弱无力。
四是治理商人的贪婪和不法行为,需要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必须将其行为同其利益挂起钩来。遵纪守法,可以得到其应得的利益;违法乱纪,则要使其利益受损。情节严重者,则要严惩,罚得他们心痛,连利如连心,心痛不已,才会痛改前非。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从这个历史故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凡是侵害别人利益者,凡是非法所得,凡是谋取不义之财,都是不可能长久的。尽管有的人脑子比较灵活,转得比较快,会钻空子,踩边线,打擦边球,也是难以得逞的。有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不过是时间有早有晚而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工作已成为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又强化了这方面的规定,表达了国家意志,必将凝成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合力,治理措施也必将越来越到位。要求所有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对所侵占的资金偿还完毕。这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面临这种新形势,应当加强学习,争取主动,及早纠正自己的违规行为,同时以此为契机,采取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做到规范运作。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资本市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遵循这个规律,“看不见的手”一定会不断修正资本市场这个巨大的博弈场的游戏规则,淘汰那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游戏者,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将一片光明。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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